過年創業者忙什麼?衝業績、發獎金 還要注意「這件事」

2025-01-16 作者/李琦瑋

創業者申報扣繳憑單

  過年前除了衝業績、發獎金之外,創業者還要忙什麼呢?聖彥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所長林彥竹提醒創業者,過年前除了衝一波業績之外,別忘了1月份還要申報「扣繳憑單」 、「補充保費明細」,可以委託事務所申報,也可以自己申報,但無論怎麼報,最重要的就是要釐清,到底有哪些項目需要申報?哪些屬於應稅?哪些屬於免稅?

  林彥竹說,如果委託事務所申報的話,也請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事務所,事務所才會申報正確,如果報錯的話,對公司、員工、事務所,都會很麻煩。

尾牙摸彩的獎金或獎品要申報扣繳憑單!

  首先,扣繳到底是什麼意思?林彥竹指出,扣繳不是公司繳的稅,公司只是在付錢的時候,先代替所得人把他應該繳的稅款暫時先扣起來,並且繳給國庫,且公司有義務幫所得人代扣稅款並且繳納稅款,以及還有申報的義務,代表公司若未依規定扣繳以及申報,會有罰則。

  那什麼是扣繳憑單呢?林彥竹舉例,老闆在付薪水給員工的時候,不會獲得發票,所以國稅局就無法掌握這些員工賺了哪些所得,只得運用扣繳憑單的制度,掌握員工的所得。每年1月份,公司行號要將去年整個年度需要申報扣繳憑單的資料申報給國稅局,例如民國114年1月份申報的扣繳憑單,所得期間是113年全年度。

  林彥竹表示,身為創業者,對於稅務還是必須有基本的了解,扣繳憑單中常見的項目包括薪資、租金、執行業務、捐贈;另外,如果公司有收到廠商贊助,例如尾牙摸彩的獎金或獎品,廠商會開扣繳憑單給公司,公司也會開扣繳憑單給中獎員工,類別是其他所得,「這個特別容易漏掉,要特別注意!」

 財政部表示,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,原為114年1月31日截止,但因遇春節連假,期限展延至114年2月5日,呼籲扣繳義務人留意申報期限,善加利用網路儘早完成申報,以免受罰。

補充保費明細注意四倍獎金!

  林彥竹表示,與公司相關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大致上可以分成兩類,一類是公司需要繳納的,另一類是所得人需要繳納的,而公司扮演的角色,就是公司必須幫所得人代扣補充保費,並且在1月份時,將代扣的明細申報給健保署。

  公司繳納的部分比較單純,林彥竹指出,公司繳納的補充保費算法非常簡單,(薪資總額-受雇者健保投保總額)*2.11%,就是要繳納的補充保費。簡單說,如果薪水比健保投保額還高的話,就要繳補充保費。

  至於所得人要繳納的補充保費部分,林彥竹提到,1月份公司要申報的補充保費明細,就是屬於所得人繳納的補充保費,公司要做的事情,就是把你代扣代繳的補充保費明細申報給健保署,這是公司的義務。

  補充保費明細需要申報的項目有四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執行業務所得、利息所得、股利所得、租金收入等等;對公司來說,比較常出現的項目有「四倍獎金」、「股利所得」與「租金收入」。

  林彥竹說,只要公司單筆給付給股東的股利達到2萬元,或是單筆給付給房東的租金達到2萬元,就必須幫他們代扣2.11%補充保費。而 「高額獎金」或是叫做「四倍獎金」 ,意旨對每月員工而言,當年度累計獎金超過健保投保額四倍的部分,需要繳納2.11%補充保費。

  那什麼叫做獎金呢?林彥竹說明,可以簡單理解為,只要超過投保額的金額就叫做獎金,並舉例,「假設我的健保投保額全年度都固定是30,300,四倍就是30,300*4=121,200,若我今年領了150,000的獎金,因此我需要繳納的補充保費金額就是(150,000-121,200)×2.11%=608」,這是個比較粗略也比較簡單的算法。

  林彥竹提醒創業者,以後在發薪水給員工之前,就要記得先把該扣的補充保費先扣下來並且繳納,剩餘的部分才匯款給員工,以避免後續爭議。

申報詳細教學看這邊

  113年度才開業的老闆或是會計人員,馬上就要面臨人生第一次申報扣繳憑單及補充保費明細了,不知道到底要怎麼申報的話,詳細教學可以參考聖彥學堂的「報稅救星:薪資所得、扣繳憑單、二代健保一次看」「過年前除了衝業績、發獎金之外,創業者還要忙什麼呢?」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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